通知公告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对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
二、采购主体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三、采购预算价:¥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四、采购内容
(一)按照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做好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工作。
(二)做好微信公众号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的编辑与排版,注重用户的阅读体验,推送页面简洁而重点突出,推送信息突出原创,具有服务性和互动性,发布内容丰富、贴近群众需求。
(三)负责建立发稿前评估审稿机制,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消息和资讯前,均要严格执行稿件“三审三校”审核管理:责任编辑初审→供稿部门复审→负责领导三审。审核后,采编团队对内容进行图文编辑,并进行校对审阅,审核无误后对外发布。
(四)对中心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定期维护,及时采集、更新、发布,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对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报送的信息,由承接机构在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及时发布。承接机构为中心提供微信公众号内容更新服务,微信公众号内容信息发布数量由中心及承接机构共同负责供稿,承接机构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稿件,且稿件不涉及版权纠纷,保证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更新质量与数量。
五、承接标准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新闻采写统筹者具有丰富从事新闻报道经历;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投标);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合同签订
为了确保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工作的持续性,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昆财采〔2018〕1号)中“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本次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签订三年合同,即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运维服务费用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后的三年内,将不再就此项目重复采购。
七、报名
(一)报名材料。请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请加盖机构公章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留存。
响应材料(投标书)须装订成册,密封完好,标识清楚,密封口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共五个工作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机构在指定递交地点、报名时间内现场递交响应材料(不接受邮件、传真),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响应材料密封后递交至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四)递交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与董家湾交叉路口西南150米紫樾铭宸5栋2楼(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暨援助中心)。
(五)联系人及电话:刘永芳、0871-63337490
附件: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评审打分表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4月3日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评审打分表
序号 | 评 分 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1 | 认定资质 | 一票 否决 |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相关承接资质,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6)社会信益、商业信益良好。 | ||
2 | 业绩情况 | 业绩经验 | 10分 | 供应商近三年至少完成3项类似业绩,新成立少于三年的机构平均每年完成1项类似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得10分,对比次之得5-9分,对比一般得1-4分,对比差不得分。 | |
3 | 机构、人员、管理计划(20分) | 机构设立、 人员配置、管理计划 | 20分
| 机构设立完善,人员配置齐全、管理计划科学合理得15-20分,对比次之得11-15分,对比一般得5-10分,对比差得1-4分。 | |
4 | 报价 (10分) | 报价 | 1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格,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保留两位小数点)。 | |
5 | 服务方案(60分) | 工作方案 | 50分 | (1)工作方案详细,针对性强,有特色亮点得15-20分,对比次之得11-14分,对比一般得5-10分,对比差得1-4分; (2)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招标特点,得10分,对比次之得5-9分,对比一般得1-4分,对比差不得分; (3)服务工作周期详细、合理、可行的,得10分,对比次之得5-9分,对比一般得1-4分,对比差不得分; (4)熟悉残疾人事业、有过类似经验,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给分,1-10分。 | |
6 | 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及承诺 | 5分 | (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并附有具体违约承诺的得5分; | ||
7 | 服务期限 和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 5分 | (1)服务期限保障和廉洁管理措施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并附有具体廉洁违约承诺的得5分; | ||
总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