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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 , 昆明市新增残疾人就业1944人!完成年度任务105.8%

2023年11月23日 10:19  |  来源:无线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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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下行压力,就业面临新的挑战。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创业本就比普通人面临更多的挑战,在此情况下,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昆明市残联”)积极发挥作用,为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朋友提供支持,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11月21日,昆明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一行上线直播栏目《春城热线》时,详细介绍了昆明市残联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残疾人自主创业相关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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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昆明市现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有7.76万人,其中有就业能力残疾人4.55万人。目前已就业3.06万人,尚未就业1.49万人;此外,部分重度残疾人家属因照料残疾人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家庭增收困难。聚焦残疾人就业难、增收难问题,昆明市残联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牵头起草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昆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制定4个方面10条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第二,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开展“走访拓岗促就业”活动。由昆明市残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历时7个月分组深入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残疾人就读或毕业生较多的高校“一对一”上门走访调查,“面对面”宣传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点对点”激励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残岗位。

截至目前,共走访210个用人单位,开发适残就业岗位2193个,有力促进一批残疾人实现就业。1—11月,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1944人,完成省级下达全年任务的105.8%。

第三,针对重度残疾、孤独症、精神障碍等无法直接就业的特殊困难群体及其家属,以昆明市“春城暖阳”扶残助残工作为抓手,积极盘活联建共建单位的特色资源,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属)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创业帮扶环境和平台,目前已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党建引领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街区、示范社区、示范小镇及示范园区的“四创模式”,有效促进了一批残疾人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增收创收。

比如,五华区残联依托党建联建共建平台链接商圈资源创办“同仁公益市集”,每年累计可为残疾人提供700余次/组免费摊位;

盘龙区鼓楼街道凤凰社区以公共空间置换服务项目,引入社会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就业站”,为辖区孤独症、脑瘫、智碍群体提供免费培训及实践平台,目前已有8名困难残疾人在站内稳定就业,今年以来该站累计开展培训活动18期,以盘龙区培智学校残障毕业生为主体的300余名残疾人受益;

官渡古镇依托游客服务中心、非遗展示中心特色资源优势开发适残岗位、培训残疾人实用技能,目前云南乌铜走银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已先后举办10余期残疾人手工艺培训班,帮助200余名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发挥园中园、企业孵化器平台优势促进残疾人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积极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目前区内云南昆发塑业有限公司已集中安置88名残疾人就业,示范带动了一批“三新”组织积极开发适残岗位助力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增收。

目前,五华区同仁街被省残联挂牌确立为全省首条“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街”,盘龙区鼓楼街道凤凰社区和官渡区太和街道和平路社区被省残联挂牌确立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社区”,官渡古镇被省残联挂牌确立为全省首个“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小镇”,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被省残联挂牌确立为全省首个“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

下一步,昆明市将加大对“四创模式”的复制推广力度,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残疾人自主创业有哪些帮扶政策?如何获得这些帮助?

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首次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补助:

(1)在本市辖区内创办了实体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

(2)在本市辖区内创办了安置5名(含)以上残疾人,并经认定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经济实体(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除外)。

2. 补助标准

(1)2010年5月10日一2016年10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

①公司、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②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0.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2)2016年10月1日(含)后取得《营业执照》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

①公司、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②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③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安置5名(含)以上残疾人就业,符合相关条件并经认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受理部门

乡镇(街道)残联。

申请时间:每年1-6月;

办结时间:申请后次年1-6月

办理程序

申请创业扶持补助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和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申报示范点补助的还需提供招用残疾人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残联有关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

6. 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材料核实后逐级报县(市)区残联和昆明市残联审核、公示、确认。

县(市)区残联于下一年度按照审核确认情况,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