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要闻
《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编制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 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电信业务资讯优惠、最低生活保障、确保零就业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给予自主就业创业补贴......11月1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的《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给予扶持,其中,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州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该《规划》提出,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云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云南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更加充分,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其中,给出了主要指标,其中,到2025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和就业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7万人。与2020年比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仍然10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仍然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仍然100%,残疾人城 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参保率大于9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该《规划》提出,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其中,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讯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各级残联、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对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开展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等,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三、就业创业
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其中,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及其亲属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对残疾人从事网络就业创业在设施、设备和网络等方面给予资费补助。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州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同时,开展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项目、盲人按摩提升项目等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并进行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培育“十”个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扶持“百”名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打造“千”个规范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帮扶“万”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此外,还对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强化支持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明确。
数读
“十三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41.38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42.24万残疾人实现就业,51.44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99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1.44万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48.49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122.81万人次,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88万人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