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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

2021年06月09日 16:20  |  来源: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度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单位信息页”上传:

(一)“用人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图片;
(二)“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见附件1)图片;

注:残疾职工相关信息不在“单位信息页”上进行申报

二、“残疾职工页”上传:

(一)残疾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图片;

(二)残疾职工残疾证为中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该证件现分为3代证和2代证,3代证只需上传正面有二维码的信息页即可;2代证则需上传照片页及个人信息页);民政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含编码页及人信息页)。

注:单位用于进行就业年审的残疾职工必须是上年及上年度以前的持证残疾人,才能视为单位上年度按比例排残疾人就业

(三)就业年龄段残疾职工上年度在用人单位就职的证明(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或劳动续签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等相关在编证明;

注: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单位名称需与申报就业年审单位名称一致。

(四)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机关不含此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注: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证明中参保单位与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证明无效。

(五)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给残疾(军残)职工的个人工资银行流水证明。

注: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给残疾(军残)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见附件2)。

(七)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证明》(见附件3)。

(八)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见附件4)

(九)以上材料如以复印件材料报送的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上传材料时均需以图片(jpg)格式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申报,手机端申报时每张图片不大于10MB,PC端申报时每张图片不大于2MB,上传图片时要注意图片清晰并且确保图片不颠倒或反转。

注意事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属于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昆明经济技术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审自主申报时,“申报残联”需要选择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