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培训
昆明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序 言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李克强总理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编制《昆明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就是为了使我市残疾人事业与昆明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昆明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昆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顺应残疾人对美好幸福小康生活的新期待,认真贯彻省、市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决策部署,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行动纲领。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残疾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一、 编制背景
“十二五”时期,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残工委各部门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履行赋予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残疾人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康复服务得到显著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昆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等系列政策86个。投入各类残疾人事业经费1.4675亿元,为134631人(次)残疾人开展残疾人组织建设、康复、扶贫、教育、培训、就业、托养、危房和居家环境改造、文体宣传、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救助和送温暖等一系列残疾人服务工作。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残疾人之家”“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县区”“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服务示范窗口”“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全国特奥活动示范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桂冠。涌现出“全国自强模范”李明飞、邱光林,残奥冠军郑涛、杨春宏等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十二五”的五年,即是见证昆明市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也是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的五年,更是昆明32.8万残疾人获得实惠较多、幸福指数较高的五年。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城乡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脱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偏低,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专业服务人才匮乏,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依然存在上学难、就业难、康复难、出行难、增收难、社会参与难等诸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阶段,是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昆明残疾人事业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繁重艰巨任务。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我市必须充分认清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谱写好中国梦昆明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市发展战略,着力促跨越、上水平、奔小康、惠民生,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题,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以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目标为重点,以就业升级、社会保障提标、公共服务扩面为路径,以创新残疾人工作机制为保障,抓基层打基础,讲协调重融合,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确保残疾人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掉队,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平等享有公民基本权益,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与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鼓励社会帮扶,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全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各区差异,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各项社会事业相协调、相适应。
——坚持依法推进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既要加快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形成残联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良性循环,又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和环节,全方位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三五”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享有更丰富、更全面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实现脱贫,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增速赶上社会平均水平,残健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平等发展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
指 标 | 目标值 | 属 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残疾人更加精准、到位。
三、 主要任务
(一)稳步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构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2.加大残疾人基本社会救助力度。健全残疾人困难救助制度,对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给予困难救助,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保障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药物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困难家庭去世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改革政策范围。
3.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福利政策体系,并与本市相关福利政策进行有效对接,落实《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昆政发〔2016〕70号),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提标扩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建立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落实对持证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全面推进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和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优惠政策。加快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
4.引导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我市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提标扩面。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有关商业保险。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保障,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宜居农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按照分类补助标准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其基本安全住房。到2018年基本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安全稳固住房。
6.稳步拓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拓展城乡残疾人托养购买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应加大资金补助力度。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困难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实现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建立残疾人配置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建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6.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对我市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逐步实现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通讯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12000人次护理照料、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康复训练等托养服务。 |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优先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并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确保建档立卡农村残疾人脱贫。统筹培训资源,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等各类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将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及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范围。
2.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保金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制定落实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征收与管理,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继续开展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行动计划”。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以实施我市“助盲脱贫”行动计划为契机,推进助残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实施。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建设。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并建立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协调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人妇女就业创业,拓宽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就业渠道。
5.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制定《昆明市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市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有条件的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培训便利,积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省及本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
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培育和发展就业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和就业见习、实习制度,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在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体系。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业产业基地。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市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125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9.助盲脱贫行动项目 培训扶持盲人1680人次,扶持建设100个盲人规范化按摩店,扶持建设3个盲人医疗按摩诊所。 10.开展助残“百企千人行动计划”项目 每年扶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2个,4个残疾人创业示范点,180户残疾人创业。 |
(三)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定实施《昆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昆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完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
2.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实施昆明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大力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选与报告制度,实现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达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基本实现全年龄段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昆明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市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康复机构,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大资金投入,购买并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大力推广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鼓励支持昆明地区高等院校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发展。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制定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中的基本辅助器具需求。开展市、县(市)区两级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评估队伍,健全完善的辅助器具管理、服务体系。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推动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创建“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模式,实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与资源高效对接。到2020年,基本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
4.大力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昆明市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教育扶持补助办法,加大残疾人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人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优先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残疾人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人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人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不断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好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的基础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按照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借助区域内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资源,发挥其培养作用。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与省内高等院校合作,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开展听力、视力残疾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手语主持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等工作。
6.积极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创作演出,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养一批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为5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市级组建具有较高水准的残疾人艺术代表队和体育运动代表队。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推动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积极推广无障碍环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居家无障碍通用设计,在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大力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信息服务无障碍建设改造,建立市级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普遍加配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要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8.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我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体系。重点在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生活托养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扶贫救助服务等领域制定基本服务标准和相关服务机构评价标准;加大城乡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大力推动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大力推广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人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推广项目 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与推广。 6.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500户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7.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创编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5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8.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9.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
(四)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规划,规整“十二五”期间及以前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规范,查找漏洞,梳理交叉,立废并举,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并推动将残疾人就业、教育、救助、预防和康复等权益保障重点领域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加快推进重点关注、重要需求领域的政策配套,发挥政策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依法有据。建立涉及民生保障、社会建设领域政策征求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的机制,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让残疾人切实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支持残疾人组织主动开展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得到有效落实,为法规清理提供意见建议。
2.加大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市“七五”普法规划,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各地、有关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督查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创新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小组的协调作用,推动建立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12385服务热线功能,及时接听受理残疾人诉求,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建立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会议。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站工作,继续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提升“12385”维权功能,逐步建立与全省统一的全市残疾人维权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方便残疾人信访,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全社会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运用“互联网+”公益的理念,构建新型残疾人慈善工作体系,创新助残慈善筹资方式,拓展社会助残慈善资源。搭建我市助残慈善服务平台,建立昆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并积极引导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助残公益项目和活动,培育发展昆明市助残慈善公益品牌。加大助残公益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我市残疾人慈善事业公信力。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以残疾人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支教助学、社区导医、出行帮助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云岭志愿者助残行动”、“邻里守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专业培训、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推进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推动高校、企业、社区和乡镇广泛建立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加大志愿助残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助残知识,营造志愿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助残志愿者培训力度,加强助残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展助残指导员队伍。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托养、护理、人寿等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制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建立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5.积极增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办好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版,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树立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机,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优秀旅游城市(景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估指标体系。
6.加强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促进残疾人事务的对外开放,学习借鉴国内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
四、 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市、县(市)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当年需支出的项目应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足额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服务中心、托养服务中心等“三个中心”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到2020年,市级“三个中心”建设工作初见成效。在新(改、扩)建住宅小区(片区)建设中,应将配套的残疾人专项服务设施(场所)同步纳入规划和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扩大覆盖范围。老旧住宅校区(片区)改造时应将无障碍设施同步纳入改造。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助残服务人员专业化,逐步建立其职业认定标准,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为提升助残服务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支持驻昆院校,加强残疾人口学、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手语、盲文、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基础学科建设。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通过实施“互联网+助残服务”行动,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级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居)残疾人工作开展。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逐步完善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特殊教育、无障碍、托养、就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资格准入和质量等级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试点向残疾人服务机构派出社工,不断壮大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七)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农业转移人口条件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对我市东川、禄劝、寻甸、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等贫困和民族地区残疾人事业在政策、资金、项目等加大支援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八)加强残联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区残疾人组织管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国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九)抓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监测和绩效评估。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县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典型。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助残服务”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50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50个“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数质量建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
1 | 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给予特殊扶持。 |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残联 |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
3 |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
4 |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政策,制定《昆明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办法》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 |
5 |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 |
6 |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条件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
7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
8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
9 | 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
10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
11 | 依法推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 |
12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
13 |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 |
14 | 大力拓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等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力争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
15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
16 | 制定实施昆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17 | 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 |
18 |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教育和培养。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 |
19 |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 |
20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 |
21 |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 市残联、市教育局 | |
22 |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局、市语委 | |
23 |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 市残联、市文体广电局 | |
24 |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 市残联、市文体广电局 | |
25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残联 | |
26 |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民政局 | |
27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适时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 市残联、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 |
28 |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市司法局、市残联 | |
29 |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 市司法部、市公安局、市残联 | |
30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 | |
31 |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 |
32 |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
33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体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 |
34 | 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 |
35 | 在新(改、扩)建住宅小区(片区)建设中,应将配套的残疾人专项服务设施(场所)同步纳入规划和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扩大覆盖范围。老旧住宅小区(片区)改造时应将无障碍设施同步纳入改造。 |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改办、市残联 | |
36 |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
37 | 通过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
38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 |
39 |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